2022/11/01 17:57
第一條為有效開展高質高效招商引資工作,推動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招商引資政策若干規定》(寧政規發 〔2022 〕1號)和 《固原市重點產業招商引資政策措施 (試行)》(固黨發 〔2021 〕23號)等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本政策適用于從區外引進的,以貨幣資金、實物及無形資產等形式(不包括國家政策性貸款和政府直接投資)在隆德縣行政區域內投資建設肉牛、綠色食品、特色加工、文化旅游 (商業地產除外)、生態經濟 (加工類項目)以及符合區、市重大產業發展方向的新能源、新材料、電子信息、紡織服裝、現代商貿物流的招商引資項目。
第三條除國務院禁止和限制投資經營的行業、領域、業務外,投資者可以依法平等進入相關行業、領域、業務。鼓勵和引導投資者重點向區、市、縣確定的重點優勢產業及其他新興產業投資。
第四條投資者投資的項目,要堅持能效引領與生態環境保護相結合,推動“碳達峰”“碳中和”;落實“雙控”、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要求,實現綠色低碳發展。
第五條對當年投資新建的農業類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達到3000萬元以上(含3000萬元)、 1億元以下的, 自竣工后按2‰比例獎勵;對投資新建的工業項目,固定資產在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 5億元以下的,按1‰的固定資產投資比例獎
勵;對投資新建的商貿服務類項目 :大型商場、專業批發市場、現代物流、商貿流通、旅游 (不包括旅行社),投資經營四星級(含四星級)以上賓館飯店, (星級賓館飯店四星級以上),固定資產投資達到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 3億元以下的,按1‰的固定資產投資比例獎勵。對當年投資農業、工業、服務業固定資產投資超過1億元、 5億元、 3億元以上的招商引資項目獎勵資金按照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招商引資政策若干規定的通知》執行。
第六條對投資超過1億元的招商引資項目,按“一事一議”的辦法給予更多的政策支持。
第七條凡新引進的肉牛、綠色食品、生態經濟、紡織服裝加工類項目企業承租隆德閩寧中小企業孵化園廠房的,并按期交付租費且合法合規生產經營的,前2年根據其實際使用的租賃面積,按照8元/平方米/月對企業承租的標準化廠房租金進行補貼 (入駐六盤山工業園區中小企業孵化園四期 Ⅰ區標準化廠房,自入駐年度起,免除前4年廠房租金),同時享受3個供暖期取暖費“先交后補”的優惠政策。自建廠房補貼標準按照《固原市重點產業招商引資政策措施 (試行)的通知》執行。
第八條躋身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在享受區市相關獎勵的基礎上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投資興辦商貿流通零售、批發企業2年內達到限上企業的,在區市相關獎勵的基礎上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 15萬元獎勵。
第九條對在招商引資項目落地過程中起到積極引薦作用的商(協)會、企業、中介組織、機構,按照 《隆德縣招商引資獎勵實施辦法》給予獎勵。
第十條鼓勵企業大力推廣使用清潔能源,推進資源循環利用,對按照合同約定完成項目建設內容的招商引資項目,優先保障水電氣暖等生產要素,在區市項目政策申報方面給予優先傾斜。
第十一條對當年完成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投資者,根據投資者對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度,可考慮給予相應政治待遇和社會榮譽。
第十二條在我縣境內投資者,除享受本縣城市居民同等待遇外,其子女在就業、入托、就學等方面享受有關優惠待遇
第十三條同一招商引資項目不得重復享受同類獎補政策。
第十四條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1日。 2013年9月13日印發的 《隆德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隆黨〔2013〕46號)予以廢止,其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已享受原招商引資優惠政策,但尚未期滿的,繼續享受至期滿為止。
來源:隆德縣發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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